球隊規章
ㄧ、 規章主旨:水靈壘球隊(以下簡稱本球隊)為團體行為,為了讓球隊運作正常和增進
球隊團結,特訂定規章供大家遵行。另一方面也可免去球員與球隊之紛爭,
以凝聚球隊向心力。球員於球隊集體行動期間一切以球隊規章為準則,盼隊員配合。
二、 本球隊成立之宗旨為推廣全民運動,提供愛好運動之同好一個強健體魄,
培養正當的休閒育樂之管道。更進一步的讓隊員精進球技及挑戰自我。
三、 本球隊是以人人有球打和享受球賽過程為目的,不以成績為標的,
因此不會挑選球員參加比賽。但如有需要爭取成績時,則需挑選球員參加比賽。
四、 本球隊規章經公佈後球員需全力配合遵守,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違反規章之情事,
經本球隊幹部決策,施予懲戒。
五、 本球隊不限制球員跨隊參予棒、壘球活動,但如遇上球隊行程衝突時,
須以本球隊為優先。
六、 本球隊組織設領隊一員、教練三員、隊長一員、副隊長一員,
除教練職務須由本球隊內之專業人員擔任外,其他幹部由隊員互推,任期一年。
領隊:本球隊之領隊由台中野球王推荐。
教練:負責本球隊之練習事務,了解球員之狀況,稽核訓練之成果,讓球員樂在其中。
教練需互推一員熟悉棒、壘球規則擔任球隊總教練,負責編訂球隊練習課表,
場上戰術指導。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二年以上使可擔任。
隊長:亦是本球隊之執行領隊,負責本球隊球員溝通之橋樑,掌握球員出席狀況,
關心球員,以及招集和主持四月份年度會議。
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二年以上使可擔任。
副隊長:管理之優先代理人,協助隊長管理本球隊事務。
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一年以上使可擔任。
七、 本球隊之庶務管理由隊員共同分擔,設總務一員、管理一員、賽務一員、公關一員。
任期一年,由隊員互推產生。
總務:負責本球隊隊費的管理及使用,按月發佈本球隊財務狀況和收費。
負責本球隊各項用具之採購。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二年以上使可擔任。
管理:負責本球隊行政事務,
球員出勤記錄(需與副隊長相互代理,練球或比賽不可同時缺席),
練球或比賽開始前十分鐘將出勤狀況報給隊長。
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一年以上使可擔任。
賽務:負責本球隊各項比賽之報名和各項賽事紀錄。聯盟賽務協調窗口。
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一年以上使可擔任。
公關:負責本球隊各項有友誼賽之邀約。每一季舉辦一次本球隊的交誼活動。
每年舉辦一次本球隊旅遊活動。舉辦年度尾牙。
需在本球隊年資滿一年以上使可擔任。
八、 本球隊嚴格盡止球員間有金錢上之借貸糾紛,如不遵守此項規訂,而發生情事,
嚴重者將開除球員資格。
九、 本球隊費用:
A:入隊費1500元,於加入本球隊時繳納(送練習衫一件)。
B:隊費100元,每月10日前繳納(學生不需繳費)。
C:季費0元,每季季初繳納(第一、四、七、十月份10日前)。
D:遲到罰金100元。
練球遲到20分鐘以上,比賽遲到10分鐘以上。
銷假經隊職幹部同意後,又無法於活動前10分鐘抵達。
十、 本球隊出勤規定:
A:練球時間每個月第一、三週星期六上午八點半,
比賽如與練球時間衝突以比賽時間為主,則當日不算練球。
如有變更以球隊部落格公告為主。
B:隊員申請請假或遲到方式如下:
活動前三天 (含以前),以電話請假(請假對象隊長、副隊長、管理)。
活動當天請於活動開始前二十分鐘親自以電話提出。
電話請假申請對象為隊長、副隊長或管理,
唯需注意請假電話要讓上述兩位幹部以上得知(就是要播兩通電話)。
如隊員因故需申請遲到參加活動,
請於活動開始前二十分鐘親自以電話提出。遲到申請對象為副隊長、管理。
C:單月內皆無出勤球隊活動(正常申請請假除外)之球員,罰金1000元。
D:一季內達三次未出勤練球(正常申請請假除外)之球員,罰金1000元。
E:隊員於活動前三天完成請假,到活動前又欲銷假參加活動,
如活動若是比賽或友誼賽隊員需於活動開始前三十分鐘以電話向隊長、
副隊長或管理提出銷假申請(銷假者需保證可以於活動前十分鐘抵達),
若為一般練球則僅需於練球時間前抵達球場,始可銷假參予球隊活動。
十一、 本球隊一般規定:
A:本球隊除球隊之必需品,如球、頭盔、壘包、好球板、醫療用品等外,
其他球具需由隊員自行準備。
B:加入本球隊之隊員,本球隊提供球衣上衣一件、
練習衫一件(練習衫由野球王提供),離隊不須繳回。
C:本球隊每年四月份由隊長招開一次年度隊員大會。
D:本球隊規章如有未盡完備之事宜,隊員得於年度隊員大會提出討論。
E:隊員對於本球隊規章條文,如發現有立即修正之必要,得向隊長提出,
由隊上幹部先行開會討論,經討論後如有修正之必要,
由隊長擇期招開臨時隊員大會。
F:本球隊規章有關於開會或選舉表決,需有3/2隊員出席,
出席隊員2/1同意,始可成立。
G:不管是練習或比賽,打擊時一定要戴頭盔,如沒有戴而受傷自行負責。
H:球員身體狀況須自行負責,如有受傷請自行提出,
切勿硬撐不僅損及本球隊成績,又影響個人身體健康。
I:本球隊公用球具,如因個人因素造成球具損壞或遺失,
需自行付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J:個人球具請妥善保管,如發生損壞或遺失,
本球隊不負責。
K:參加本球球隊之隊員,皆是出於自願參加,
並無遭受任何壓力或脅迫。
L:本球隊由台中野球王贊助成立,
球隊既定會議和集會位置訂於台中野球王。
M:本球隊隊員於台中野球王消費享有優惠。
十二、 本球隊規章如有未盡完備之事宜,以球隊幹部裁決為依據。